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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1 03:39:10 股吧网页版
助贷新规正式实施 部分银行合作名单“难产”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杨井鑫

  经历半年过渡期,《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多家银行集中在互联网助贷新规落地的前夕公布了合作机构“白名单”,但仍有部分银行并未披露合作名单。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为整治助贷业务中的行业乱象,压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出台了上述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新规,以制度性要求推动银行规范该业务的健康发展。对于银行而言,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不能仅扮演资金方角色,将风控责任转嫁给合作平台,更不能对市场上互联网贷款中存在的高利贷、乱收费等现象视而不见,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互联网助贷名单制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在业务合规中加强信息公开,便于公众对银行业务规范进行监督,使暗箱操作无处遁形,同时倒逼灰色平台退出市场。

  逾60家机构披露“白名单”

  9月30日,蓝海银行官网发布公告称,为积极贯彻落实监管政策要求,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该行平台运营机构和增信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名单显示,该行助贷合作机构共72家,其中平台运营机构36家,以金融科技公司为主,也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咨询公司和投资公司。增信服务机构36家,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章汉辰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融信融资担保(大连)股份有限公司等。

  9月22日,济宁银行发布互联网贷款合作机构的公告,对互联网助贷业务中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公示。济宁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共合作7家平台机构,包括滴滴、抖音、度小满、京东、蚂蚁、网商银行、微众银行。

  9月16日,微众银行也在官网上公布了其信贷业务第三方合作机构名单,涉及合作机构382家。其中包括18家营销获客机构,44家增信服务机构及320家催收机构。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披露互联网助贷“白名单”的机构已超过60家。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600036.SH)、兴业银行(601166.SH)、平安银行(000001.SZ)、华夏银行(600015.SH)、广发银行和恒丰银行等公布了互联网助贷机构合作名单。城商行中,徽商银行、广州银行、上海银行(601229.SH)、天津银行(01578.HK)、承德银行、济宁银行等也在官网上公布了互联网助贷机构合作名单。

  民营银行中,微众银行、亿联银行、客商银行、金城银行、中关村银行、锡商银行等13家银行公布了互联网助贷机构合作名单。外资行中,富邦华一银行、开泰银行、韩亚银行、东亚银行、渣打银行等陆续公布了互联网助贷机构合作名单。

  此外,中信消金、阳光消金、小米消金、苏银凯基消金、中邮消金、海尔消金、锦程消金、建信消金、马上消金、中原消金等31家消费金融公司公布了互联网助贷机构合作名单,涉及获客、增信、催收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关键环节。

  今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从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合作机构准入管理、规范成本费用管理、强化自主风控等方面强化了商业银行总行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责任,并以此推动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商业银行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部分银行仍未披露合作机构名单

  《通知》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当前仍有部分银行未能公开合作机构名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银行对于互联网助贷合作名单的披露讳莫如深,也有部分机构尚处于观望状态。

  对于尚未公布互联网助贷机构合作名单,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互联网助贷相关问题较为敏感,暂时不能给予回复。”

  “部分银行对于互联网助贷名单的披露仍存在较大担忧。目前尚未披露名单的银行数量也不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观望情绪。”一家城商行信贷部门负责人指出,“由于部分互联网贷款平台业务存在合规问题,银行担心风险会向自身传导。按照新规要求,银行对于合作平台的门槛更高、把关更严,尤其是对综合融资成本的控制都要负责,这要求银行对现有业务进行较大的调整和规范。”

  银行对已合作的平台清理也需要时间。上述城商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表示:“从合规角度看,银行需要强化管理,清理部分灰色平台。但清理这些平台存在一定难度,部分平台合作时间较长,有一定的存量业务,不能立即将业务都停掉。”

  另外,也有部分银行向记者表示,由于未涉及互联网助贷业务,故不存在“白名单”披露的问题。山东一家城商行人士表示:“我行暂时未涉及互联网助贷相关业务。互联网助贷模式的风险较大,银行对外部机构的管理难度也很大,市场整体的趋势在收紧中。相比之下,我们更希望做强自营贷款。”

  贷款利率合规性临考

  长期以来,银行互联网贷款投诉多集中于“利率过高”“变相抬高利率”等问题上。此次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新规对平台综合融资成本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成为银行规范该业务过程中面临的最严峻考验之一。

  《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开展差异化的风险定价,推动贷款利率、增信服务费率与业务风险情况相匹配,不得笼统以合作协议约定的综合融资成本区间上限进行定价。商业银行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华泰证券最新研究报告指出,银行互联网助贷新规要求贷款定价与风险相匹配,并通过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贷款定价超过24%(36%以下)的部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珊珊表示,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庞珊珊认为,平台与消费者是居间合同,如果平台收取的费用过高,消费者可以主张超过的部分无效。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签署的是借款合同,也包括银行或者银行的关联单位的其他与借款相关的合同,银行收取的综合融资成本不能超过24%。

  上海坤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罗茜认为,多数互联网贷款息费过高的背后,费用往往通过不同主体进行拆分,有的更改名目,有的以其他方式收取。对于已经收取超过24%利率的贷款,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调减,具体情况需依据合同设置的条款。

  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上也不愿因贷款利率过高而引发投诉。“如果金融消费者因互联网平台贷款利率超过24%向监管投诉,涉事银行会被监管问责。换言之,目前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上更加强调合规,尤其是在贷款利率方面。”上述城商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认为,大型互联网平台较小型平台更注重合规性,这也是更多银行愿意与其合作的基础,一旦出现不合规问题,银行将面临监管严厉的处罚。

  9月30日,由于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两家银行开出了合计近4000万元的大额罚单。这在银行处罚案例中并不多见,两家银行受到监管重罚也从侧面反映出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合规的重要性。

  北京一家金融中介公司人士表示,在助贷新规发布之后,市场对于利率在24%~36%之间的贷款合规性出现了争议,包括“这部分需求要不要满足”和“谁来满足这部分需求”两个点。从监管角度看,银行出清这部分风险资产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此前年化利率24%以上的贷款需求大多集中在共债用户中,这类客户属于风险高发客群,以债养债较常见,其真实偿债能力有限。“高利率贷款需求实际是在‘击鼓传花’中传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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