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兴业银行筹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后,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入场券”有望再添两张:5月8日,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分别公告称,拟出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
招商银行公告称,拟出资15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AIC。该投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成功设立后,本次设立的AIC将成为招商银行全资一级子公司,具体业务范围以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复为准。
中信银行公告称,拟出资10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该投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后续,拟按规定选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试点业务及其他配套支持业务。
谈及上述投资对母行的影响,招商银行称,设立AIC符合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丰富该行综合化经营牌照,完善一体化经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中信银行表示,此次投资是该行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举措。该行将立足服务国家战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此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各项流动性指标影响较小。
随着队伍扩容,AIC将成为银行参与科技金融的一大重要抓手,更有利于银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织就多元化资金“生态网”。
专家认为,若后续更多大行和股份行获批开展相关业务,既能有效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水平,还将有效稳定银行业整体的净利润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对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和银行轻资本转型均有积极意义。
不过,出于“求稳”“求安全”的需求,AIC与生俱来地带有银行“债性”思维。当前,AIC股权投资业务有三大难题待解:一是科创高风险、高不确定性,AIC风险管理能力面临挑战;二是股权投资业务风险权重较高,AIC资本补充机制受限;三是AIC面临退出困境。
业内普遍认为,AIC须从“投安全”过渡到“投成长”。中金公司研究部银行业分析师林英奇建议:AIC可考虑对科创类股权投资设定更长期限(如5至7年),容忍阶段性账面亏损;还可与地方政府、担保机构共建风险补偿池,如按投资额一定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降低科创企业项目风险。
关于AIC退出难题,林英奇认为,可探索通过AIC母行客户资源促成并购,推动被投企业与产业链龙头合作,还可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或私募股权二级市场转让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