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处置原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融资财务部、审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融资财务部,由融资财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融资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交投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信息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充分了解交投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在公
司与交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公司定期(至少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交投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评估交投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起草风险评估相关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定期报告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在交投财务公司存款的时点数;
(二)交投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三)可能对该金融业务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六条 不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在交投财务公司金融业务异动的原因,交投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出现异动的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七条 当交投财务公司出现金融业务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交投财务公司、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 风险处置与披露
第八条 公司在交投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在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期间,交投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投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二)交投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交投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交投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交投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金50%或者该股东对交投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五)公司在交投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六)交投财务公司的股东对交投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交投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交投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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