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内部审计实施
第五章 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修订记录:
2015 年 3 月 30 日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生效
2026 年 1 月 6 日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修订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数据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专职人员一般不少于三人),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历。
第七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
业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并依法接受监督。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公司应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第九条 公司应当保障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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