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储备和论证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决策与审批
第五章 投资计划
第六章 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七章 投资项目的终止和退出
第八章 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十章 责任追究和免责
第十一章 附 则
修订记录:
2015 年 8 月 18 日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生效
2018 年 8 月 3 日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修订
2022 年 12 月 9 日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修订
2025 年 9 月 16 日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修订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指公司以现金、实物、公司股权、有价证券或者无形资产等资源投入市场以期获取未来收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含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资本化养护支出)、土地开发投资等;
(二)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境内外设立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对其追加投资,以及受让股权、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等;
(三)金融类产品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
(四)无形资产投资,包括购买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指公司对投资行为从论证、决策、实施到投资效果评价整个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匹配原则: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目标和核心业务发展要求。
(二)规模适应原则: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三)收益优先原则:政策性、公益性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其他投资项目应具有相应的经济效益,满足项目投资财务评价指标基准值要求(详见附件 2)。
(四)科学决策原则:投资行为应严格履行规范的决策程序,充分调研论证
其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风险分析,并深入征求意见,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或者组织专家论证。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资项目中的实际出资额,不包括项目投资总额中的合作方(如存在)的出资额。
第七条 公司制定并发布投资负面清单(详见附件 1),负面清单内容保持
相对稳定并动态调整,列入负面清单内的投资项目不得投资。
第八条 坚持聚焦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主业指根据公司章程和近期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确认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相应权限范围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和批准。
第十条 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公司投资项目及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对投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投资发展部为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提出投资项目的建议、可行性论证及立项后的策划实施,并做好公司投资事务的日常管理、协调等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外披露投资项目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融资财务部负责分析公司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等,对项目投资预算进行审核,协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法律合规部负责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与合规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审核、项目合规性审核等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部依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相应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对公司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于参股子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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