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修订记录:
2010 年 2 月 4 日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生效
2022 年 10 月 28 日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修订
2025 年 9 月 16 日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修订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配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即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违约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八)公司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二)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公司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五)公司涉嫌犯罪被有权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有权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六条 在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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