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修订记录:
2000 年 11 月 20 日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生效
2002 年 1 月 20 日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修订
2022 年 12 月 9 日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修订
2025 年 9 月 16 日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修订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科学高效的运作体系,确保公司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及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就公司重大交易、对外捐赠、子公司和直属单位管理等事项对总经理作出一般授权。在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相关事项。
前款所称“重大交易”,是指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的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重大交易,由总经理审批:
(一)交易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三)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四)交易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下,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下,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的资产处置、投资、资产抵质押等事项,除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以外,还应当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一)资产处置事项
1.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在五千万元以下的;
2.对外转让非股权类资产,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在一千万元以下的;
3.达到资产报废条件,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在五百万元以下的报废资产。
(二)投资事项
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以下,且本会计年度内总经理累计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固定资产、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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