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6 19:28:53 股吧网页版
楚天高速: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7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修订记录:

2004 年 4 月 6 日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生效

2022 年 10 月 28 日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修订
2025 年 9 月 16 日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修订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的行为。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监管机构等。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形式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东会;

(二)公司网站;

(三)上证 e 互动平台;

(四)投资者说明会;

(五)路演;

(六)接受调研;

(七)现场参观;

(八)电话咨询;

(九)新闻媒体。

第十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公司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站地址,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电子信箱,在工作时间应有专人负责投资者电子邮件处理和反馈。电子信箱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上证 e……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