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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6 19:28:53 股吧网页版
楚天高速: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7


楚天高速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记录:

2005 年 4 月 26 日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生效

2022 年 10 月 28 日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修订

2025 年 9 月 16 日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修订

楚天高速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项,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

第四条 重大信息所涉及的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悉知重大信息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整理本部门(单位)重大信息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三)审核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各部门(单位)应对所报信息严格保密,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单位)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债权、债务重组;

楚天高速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八)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一)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大额银行退票;

(十四)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十五)遭受重大损失;

(十六)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前款规定涉及交易事项的金额标准,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确定。

第六条 本制度第五条所列重大事项的报告时点为:

(一)事项发生之时或者公司各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知晓此事的第一时间;
(二)董事会做出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项与相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内容或者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重大事项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者否决情况;

(四)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者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

(六)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楚天高速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八条 除报告义务人按规定报告的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之外,公司董事会秘书发现重大事项发生时,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询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要求相应部门(单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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