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
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事务所是我
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175 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为 10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 500 人。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主要
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信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合计为 140 万元。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还对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和说明。
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资源配置、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重大审计发现、审计进展等事项保持了良好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听取了大信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报和内控审计计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组成、预审情况、重要性水平、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关注领域等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督促其根据监管机构最新要求,按计划开展审计工作。
(三)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
听取了大信事务所审计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组织及进展情况、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下步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
议,听取了大信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总体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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