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经 2024 年 8 月 16 日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大信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
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事务所是我
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175 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为 10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 500 人。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主要
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1 次。4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 21 人次。
二、执业信息
(一)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徐敏,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炳哲,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最近 3 年复核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0 余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以及审计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公司重大审计事项及时向专业技术部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项目合伙人复核、总所内核复核三级复核程序。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经理执行第二层次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主要对重要程序进行复核,提供指导性意见;总所内核复核是最终复核,包含对项目组复核的检查、项目合伙人复核的判断以及针对所有底
稿、报告进行全面详细复核,并针对异议事项提供指导性意见和解决方案。三级复核制度为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恰当的基础。
(四)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大信事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全所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
大信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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