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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0:25:01 股吧网页版
楚天高速: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考量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利润分配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正,及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应进行现金分红。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2025—2027 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公司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利润分配期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四)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可以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在拟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及发展阶段,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有必要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拟订变动方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核意见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有关股东回报规划调整事宜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五、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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