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0:25:01 股吧网页版
楚天高速: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债简称:25 楚天 K1 公司债代码:242698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对公司部分所辖高速公路在剩余收费期限内交通流量的调整,将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摊销额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同日亦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辖麻安高速公路大悟至随
州段(以下简称“大随段”)、蕲嘉高速公路大冶段(以下简称“大冶段”)、蕲嘉高速公路咸宁段(以下简称“咸宁段”)、大广高速公路麻城至浠水段(以下简称“大广北段”)、大广高速公路河南新县段(以下简称“新县段”)在剩余收费期限内的交通流量模型进行调整,并根据新的交通流量模型计算各路段特许经营权摊销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采用工作量法(交通流量法)进行摊销。当该会计年度(期间)实际交通流量大于或等于该会计年度(期间)预测交通流量时,按照该会计年度(期间)的实际交通流量与每标准交通流量应摊销额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当该会计年度(期间)实际交通流量小于该会计年度(期间)预测交通流量时,按照该会计年度(期间)的预测交通流量与每标准交通流量应摊销额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

目前,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荆州段(以下简称“汉荆段”)、沪渝高速公路荆州至宜昌段(以下简称“江宜段”)交通流量模型系根据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编制的《沪渝高速公路汉宜段运营期交通量及收费收入预测报告》建立;大随段、大冶段、咸宁段交通流量模型分别根据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编制的《麻竹高速公路大随段运营期交通量及收费收入预测报告》《黄咸高速公路大冶段运营期交通量及收费收入预测报告》《黄咸高速公路咸宁段运营期交通量及收费收入预测报告》建立;大广北段交通流量模型系根据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编制的《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运营期交通量及收费收入预测报告》建立;新县段交通流量模型系根据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编制的《大广高速新县段未来年交通量及收费收入预测报告》建立;大广高速公路河南光山段(以下简称“光山段”)交通流量模型系根据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编制的《G45 大广高速公路光山段交通量及费用测算报告》建立。

考虑到现有交通流量模型编制时间普遍已超过三年,期间经济发展状况及路网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为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大随段、大冶段、咸宁段、大广北段、新县段的未来交通流量进行了预测并出具了相应的预测报告。根据预测结果,大随段剩余收费期限内预计总收费标准交通流量为 7,092.31 万辆,大冶段剩余收费期限内预计总收费标准交通流量为 22,519.40 万辆,咸宁段剩余收费期限内预计总收费标准交通流量为 26,010.30 万辆,大广北段剩余收费期限内预计总收费标准交通流量为13,760.69 万辆,新县段剩余收费期限内预计总收费标准交通流量为 12,938.40万辆。

根据新的预测报告,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相应调整大随段、大冶段、
咸宁段、大广北段、新县段的交通流量模型,并根据新的交通流量模型计算各路段特许经营权摊销额。

因汉荆段、江宜段已启动改扩建,光山段现有交通流量模型执行时间较短, 上述路段交通流量模型未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