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债简称:25 楚天 K1 公司债代码:242698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关于数据资源会计处
理适用的准则”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
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第 17 号准则解释”),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
释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第 18 号准则解释”),规定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同日亦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暂行规定》、第 17 号准则解释,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
行第 18 号准则解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第 17 号准则解释和第 18 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暂行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 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企业在持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期间,利用数据资源对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将无形资产的摊
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财会〔2006〕3 号,以下简称“存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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