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 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4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
3 名,均由独立董事担任。2024 年 5 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芸女
士、陈建华先生、刘宁先生和许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经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芸女士、陈建华先生和刘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芸女士(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陈建华先生和刘宁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 上市监管规定的要求。
二、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六次会议,具 体如下:
(一)2024 年 1 月 22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财务报表(未审计)》。
(二)2024 年 4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罗宁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测试报告》《关于 2023 年度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持有厦门国际银行股权公允价值估算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和《关于聘请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三)2024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四)2024 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五)2024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六)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第三季度报告》。
三、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华兴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为保持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我们建议继续聘请华兴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意聘请华兴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审计报酬为 105 万元。经审核,公司
2024 年实际支付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 25 万元,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审计费用数据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同内部审计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监察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我们审阅了监察审计部提交的各
项内审工作报告,评估了内审工作的结果,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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