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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8:19:24 股吧网页版
福建高速:福建高速章程(2025年4月修订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1999]14 号《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2437B。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 万股,于 200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Fujian Expressway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州市东水路 18 号交通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350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4,44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及时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规范化的股份制运作,募集资金,投资经营福建省收费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改善和提高福建省交通运输的条件,促进福建省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并使公司股东得到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公路;机械设备租赁,咨询服务;工业生产资料,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48,500 万股,其中,发起人福建省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以福建省泉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重组的资产和泉厦高速公路经重组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合计 739,675,931.33 元(评估值)作为出资,按 65.348
387%的折股比率(下同)折为 48,336.62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6632%;发起人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以货币资金 100 万元作为出资,折为 65.348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46%;发起人福建省公路物资公司以货币资金 50 万元作为出资,折为 32.674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74%;发起人福建省畅达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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