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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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9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要求,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李芸女士、许明先生、陈建华先生、刘宁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芸女士、许明先生、陈建华先生、刘宁先生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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