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2025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Provincial New Energy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4200262XL
注册资本 2,404,675,324 元
法定代表人 张坚群
成立日期 2002-08-01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街道凤起东路 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街道凤起东路 8 号
证券代码 600032.SH
证券简称 浙江新能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 号)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发行人”、“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4,675,324 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9.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3.7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248,375.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 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332C000178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止,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2,999,999,993.76 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3)第 332C000177 号),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止,中信证券将扣
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612,000.00 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2,999,387,993.76 元划转至公司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注册批复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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