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8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
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5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发行字[2003]5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以下简称“A 股”), 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以下简称“A 股”),
并于 2003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并于 2003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股份(以下 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 720,614,400 股(含行使超
简称“H 股”)。 额配股权发行的 89,015,600 股 H 股)(以下简
称“H 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74,390,03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95,004,437
元。 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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