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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5 16:05:40 股吧网页版
券商首份业绩快报出炉:中信证券2025年净利润突破300亿元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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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券商龙头中信证券(600030.SH)公告2025年业绩快报,这也是上市券商阵营的首份2025年业绩快报。

  快报显示, 2025年,中信证券实现营业收入748.3亿元,同比增长28.7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51亿元,同比增长38.46%;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96元,同比增长39.0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58%。截至2025年末,中信证券总资产2.08万亿元,较2024年末1.71万亿元的总资产规模,增加了21.79%。

  对于业绩增长的原因,中信证券表示,2025年,国内资本市场整体呈上行态势,市场交投活跃度显著提升,投资者信心增强,A股主要指数均实现上涨。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稳步做大客户市场规模,经纪、投资银行、自营业务等收入均实现较快增长;同时,坚定推进国际化布局,深化跨境服务能力,境外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基于上述原因,公司2025年营业利润等指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业绩快报中,中信证券对2024年的营收进行了下修,2024年的营业收入从637.89亿元,调整到了581.19亿元,下修金额达到了56.7亿元。对此,中信证券方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下修是根据2025年修正的会计规则做出的。

  资料显示,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问答”)。该问答要求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中信证券表示,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度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对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

  2025年前三季度,中信证券实现营业收入558.15亿元,同比增32.7%;实现归母净利润231.59亿元,同比增37.86%。中信证券表示,业绩变动主要由于营业收入同比增加较多,包括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投资交易等业务收入增加。2025年三季报出炉时,中信证券已实现总资产规模突破两万亿元,成为国内首家迈入“两万亿俱乐部”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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