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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6:31:50 股吧网页版
涉东旭光电造假案,中信证券子公司被诉,称“收购前旧案”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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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晚,中信证券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据悉,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公司”)作为37名被告之一,被11名证券投资者投诉。

  此次涉案与东旭光电的“造假”案相关,涉诉金额达182.82万元。对于子公司涉诉的影响,中信证券表示:“本案为公司收购广州证券前,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引发的纠纷,就该案涉及的潜在损失均已在收购交割之前予以充分考虑,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涉诉金额182.82万元

  根据石家庄中院送达的《起诉状》,本案原告均为11名证券市场投资者,被告是东旭光电、东旭集团、中信证券华南公司等37名相关法人主体或自然人,案由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据悉,东旭光电因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行为,其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本案所有原告的交易行为与东旭光电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东旭光电应依法对原告诉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石家庄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三方面:1、依法判决东旭光电赔偿11名原告因虚假陈述引起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828167.34元;2、依法判决除东旭光电以外的其他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依法判决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37名被告承担。

  广州证券(现中信证券华南公司)为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是37名被告之一,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涉诉的金额,中信证券补充道,“鉴于本案审理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中信证券:收购前已有考虑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的前身是广州证券,此次涉案事件也发生在中信证券收购广州证券之前。

  2019年1月,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拟向越秀金控及其全资子公司金控有限发行股份购买剥离广州期货和金鹰基金股权后的广州证券100%股权。

  其中,向越秀金控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州证券32.765%股权,向金控有限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州证券67.235%股权。上述交易在2020年落定,广州证券也于同年纳入中信证券合并范围。

  在中信证券相关财报显示,中信证券华南公司于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13亿元,增长33.95%;实现营业利润4.31亿元,增长17.76%。

  对于此案的影响,中信证券表示,“本案为公司收购广州证券前,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引发的纠纷,就该案涉及的潜在损失均已在收购交割之前予以充分考虑,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除相关纠纷外,中信证券在收购广州证券之后,仍有诸多后续工作仍在进行。11月,中国证监会在官网更新了最新一期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公示。在“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表单中出现了“中信证券”的身影。彼时,中信证券在10月份进行了两次“减少业务种类”的申请。

  在减少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保荐、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等核心业务,此举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就此南都湾财社记者向中信证券了解调整的具体背景,中信证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收购广州证券的后续事项”。上述操作的主要原由是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潜在利益冲突或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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