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8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在北京中信证券大厦10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非执行董事张麟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王恕慧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先生、史青春先生、张健华先生以电话/视频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董事候选人出席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参与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该预案,董事会建议增补下列人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执行董事候选人(一名):张长义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三名):李艺、梁丹、张学军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两名):刘俏、李兰冰
上述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董事委任正式生效后与其签订董事服务合同,并办理相关备案事项。
本议案以拟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批准,及拟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获得批准为前提,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董事的议案后生效。
上述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上述人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供其审核。
经与上述候选人确认:截至目前,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除简历中列明的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执行董事候选人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无有关任职的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公司股东注意。
二、同意《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连股东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公司董事长张佑君先生、非执行董事张麟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作为关联/连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非关联/连股东审议。根据该预案:
(一)拟同意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追认、确认及批准公司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就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未来三个财政年度在中信集团旗下银行子公司存放的款项设定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关联/连交易部分)上限。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连股东审议前述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6至2028年度交易上限事项,授权公司任何一名董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境内外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对《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进行相应修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年度交易上限;
2.根据交易所的意见(如有)和公司实际情况对《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6至2028年度交易上限进行调整,并与中信集团签署正式协议。
(二)同意公司与中信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任何一名董事:
1.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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