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3 00:54:10 股吧网页版
年内券商发债规模同比增长超62%
来源:证券日报

  今年以来,在资本市场走势向好、交投活跃的背景下,券商积极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补充资本金,以把握发展机遇、拓展业绩增长空间。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11月12日(按发行起始日计,下同),券商合计发债1.6万亿元,同比增长62.34%。

  券商发债升温

  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是券商提升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近日,多家券商获批发行百亿元级别的大额债券。例如,11月11日晚间,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500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

  整体来看,今年以来,券商积极借助发行债券来补充资本金。数据显示,截至11月12日,年内已有73家券商合计发行债券1.6万亿元。其中,年内券商发行证券公司债444只,募资规模为9607.8亿元;发行证券公司次级债97只,募资规模为1559.39亿元;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281只,募资规模为4876.7亿元。

  西部金融研究院院长陈银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券商发债规模同比显著增长,受多重因素推动。其一,当前市场流动性充裕,利率水平较低,在此情形下,发行债券的融资成本较低,因此券商更倾向于通过发行债券置换高成本存量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其二,债市‘科技板’启航直接推动了券商发债规模增长。其三,今年以来资本市场走势向好,券商需要增强资本实力以支撑业务发展。预计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持续深化和券商重资本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券商发债行为将保持活跃。”

  从单家公司的发债规模来看,年内发债规模居首的券商为中国银河,已发行债券1269亿元;其次是华泰证券,年内发行债券1219亿元;国泰海通、广发证券、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年内发债规模分别为1142亿元、949.5亿元、877亿元、820亿元。

  募资用途方面,券商发行债券募集到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等。

  “充足的资本金是券商稳健经营的‘压舱石’和业务拓展的有力‘引擎’。”陈银华表示,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客观上要求券商持续补充资本。券商积极通过发债方式补充资本金,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两融、自营、做市等重资本业务的盈利水平,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

  科创债发行踊跃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5月份债市“科技板”落地后,券商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踊跃发行科创债,引导更多资金活水流入科创领域。Wind资讯数据显示,自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创债有关事宜的公告以来,已有45家券商成功发行了58只科创债,合计发行规模达789.7亿元。

  从市场反响来看,投资者对券商科创债的认购热情较高。据统计,上述券商科创债的平均超额认购倍数为3.8倍,其中,超额认购倍数最高的一只券商科创债,其超额认购倍数达8.17倍。在业内机构发行规模方面,5月7日以来,招商证券科创债发行规模居首,达150亿元;其次是国泰海通,发行科创债139亿元;中信证券发行科创债97亿元;中国银河、平安证券、中银证券均发行科创债30亿元。

  除发行科创债外,券商还在承销、做市等环节积极发力,推动科创债市场有序发展、稳步扩容。在承销方面,5月7日以来,已有76家券商参与到科创债的承销工作中,总承销金额达8236.88亿元。其中,承销金额位居前三的券商依次为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泰海通,承销金额分别为1469.36亿元、1259.43亿元、877.33亿元。

  在做市方面,券商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科创债市场注入流动性。例如,华泰证券持续加大科创债做市力度,已累计为超200只科创债提供做市服务,通过开展双边报价、创设科创债篮子等举措,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中国银河则依托自研交易系统,着力提升做市报价刷新频率及定价效率,持续为科创债提供稳定优质的双边报价,助力提升科创债市场流动性。

  “券商积极布局科创债业务,有助于实现从‘单一节点’到‘全链条生态’的业务拓展,打造新的盈利增长曲线。”东吴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李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开展科创债相关服务,券商不仅可以利用自有资金或资管产品与科创债资金进行协同投资,将服务从“债”的领域延伸到“股”的领域,放大资金效能;而且可以为投行、研究、财富管理等业务储备丰富的客户资源,通过全生命周期服务分享科创企业成长红利。整体而言,科创债业务的复杂性将倒逼券商持续升级核心服务能力,进一步打造专业化壁垒,以构筑竞争优势。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