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在官网发布了沪市上市公司2024—2025年信披评价结果。
就证券行业来看,考核一共覆盖了30家上市券商或者上市券商主体。其中有10家券商获评A类,分别是中信证券、国金证券、中泰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财通证券、兴业证券、东吴证券、华泰证券、国投资本。
有18家券商获评B类。分别是西南证券、财达证券、华安证券、信达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东兴证券、国泰海通、红塔证券、中原证券、中银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中国银河、方正证券、南京证券、华创云信、哈投股份。
有2家评价结果为C类,分别是湘财股份以及太平洋证券。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高质量上市公司是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的微观基础。信息披露质量是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体现,对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上交所聚焦信息披露监管主责主业,自2013年以来每年对沪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监管形势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持续修订完善相关评价规则。
中信证券称,公司始终将信息披露作为与资本市场高效沟通、全面展现公司发展质效的核心窗口,从确保信披合法合规、提升信披内容质量、积极创新信披方式等多个维度出发,全面优化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东吴证券表示,公司始终将信息披露质量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抓手。一方面,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夯实制度根基,持续完善治理架构,优化信息披露流程,提升披露内容质量,保障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及完整性。另一方面,聚焦投资者需求,主动深化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在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中融入可视化图文、视频等形式,让信息更具可读性和实用性。
记者获悉,深交所也有对深市上市公司的年度信披评价,不过目前还未公布结果。
据悉,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主要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同时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等因素,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对象为上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在沪市上市的公司,评价期间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对于评价结果的应用,交易所在职责范围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进行审核时,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纳入考虑范围。对于评价结果为D的上市公司,交易商在以下方面加强监督和引导:原则上暂停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在信息披露自律监管中进行重点关注,强化事后审查等。
今年3月14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以下统称《评价指引》)。
沪深交易所表示,本次修订《评价指引》是落实新“国九条”部署和“1+N”政策文件要求,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积极举措。《评价指引》聚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财务造假、强化现金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等工作部署,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