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5年5月9日完成通讯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
1.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师,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服务。
2.建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建议上述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 380 万元(含税,不含境内外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审阅费用 33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3 万元),如审计、审阅范围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审阅等服务范围和内容确定。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同意《关于增补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
同意聘任公司党委委员陈志明先生为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聘任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前述聘任涉及的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陈志明先生,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陈先生于2017年加入公司,曾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曾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主管、B角。陈先生亦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陈先生于2006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2008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截至目前,陈志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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