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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0 08:18:30 股吧网页版
有何深意?国务院IPO中介新规瞄准“服务费” 业内:按阶段收费将提高券商积极性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王兆寰


  华夏时报记者王兆寰北京报道

  2025年,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全面升级,曾经因承销IPO发行赚得盆满钵满的券商中介们迎来了最高级别的监管新规。

  日前,《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对外公布。《规定》要求,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同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在专业人士看来,该规定的出台无疑标志着我国在规范IPO中介服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不仅延续了监管“严把IPO上市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思路,更通过明确服务收费原则、禁止上市奖励等措施,有望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明确券商保荐业务分阶段收费且不以IPO结果作为条件,有望提高券商在保荐业务开展上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对上市各环节的重视程度均有所提升。在股权融资逆周期调节环境下,可较好平滑投行收入波动。

  服务费与IPO结果脱离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规定》去年8月份征求意见,2025年开年即公布,可谓新年新气象,《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相关活动,适用该规定。

  西部证券发布最新报告指出,《规定》的出台将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中介机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报告分析称,我国现行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对中介机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配合实施财务造假等行为规定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但是针对具体收费行为的监管尚缺乏相应规范。

  本次《规定》的制定坚持从严监管,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等相关行为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第六条指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同时,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西部证券报告认为,由于股票公开发行周期较长,从交易所受理到最终上市通常需要1—2年,交易所受理前还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收费可以缩短投行部门的回报周期,在股权融资逆周期调节环境下,可较好平滑投行收入波动。

  2024年10月,证监会主席吴清提出“逐步实现IPO常态化”,预计2025年股权融资节奏有望实现边际改善,投行净收入或将迎来企稳回升。

  此外,《规定》进一步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文件中详细披露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以及发行人付费安排等,并禁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变相收费。收费行为的规范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总的来看,《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规范IPO中介服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明确服务收费原则、禁止上市奖励等措施,有望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一家北京上市券商非银首席分析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直言。

  提升积极性

  据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消息,2024全年终止审查项目达436家,较2023年的286家大幅增加。

  东海证券非银行业首席分析师陶圣禹认为,前期在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影响下,券商IPO和再融资业务明显放缓。严监严管下的项目质量有所提升,但撤否率的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券商在股权融资业务上的积极性。

  在陶圣禹看来,明确券商保荐业务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收费和不以IPO结果作为条件,有望提高券商在保荐业务开展上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对上市各环节的重视程度均有所提升。

  但同时需注意的是,严禁“带病闯关”的红线仍在,以更大的投入、更有力的辅导,支持更优质的企业上市,将是未来股权融资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此外,陶圣禹进一步指出,对券商承销业务,《规定》要求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旨在防止券商为追求高额承销费用而过度包装或推动规模大但质量欠佳的项目上市,促使其更加注重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可持续性,让融资真正落实到业务开展中,提升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也有利于中小规模但创新能力强的新质生产力企业更好地公平竞争。

  延续监管框架

  可以看到,此次《规定》对券商作为重要的中介机构予以了细致规范,可谓延续了去年新“国九条”以来的监管框架,A股投融资改革的落地需要匹配更高质量的上市公司。

  陶圣禹认为,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和“1+N”政策体系落地成效逐步显现,并呈现一以贯之的监管脉络,从严监管、加大惩治力度仍是行为约束的助推器。

  日前,证监会对2025年的工作进行部署,要求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加快改革开放,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尤其是进一步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强化功能发挥,有力支持经济回稳向好,提升行业机构服务新质生产力和居民财富管理的综合能力,建设一流投行和投资机构。

  在陶圣禹看来,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是下一步重点,ETF规模大幅增长,两项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相继落地,正逐步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同时,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提升,也需要有更多高质量企业相匹配,在此阶段对于中介机构行为的规范和积极性的提升,将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活水,加速“新质生产力-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的良性循环。

  陶圣禹认为,在前期严监严管的背景下,未来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细则将成为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一流投资银行建设的有效性和方向性不改,建议把握并购重组、高“含财率”和ROE提升三条逻辑主线,个股建议关注资本实力雄厚且业务经营稳健的大型券商配置机遇。

  1月17日晚间,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纷纷发布2024年业绩快报。2024年,中信证券营业收入637.89亿元,同比增长6.1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04亿元,同比增长10.06%。

  招商证券公告称,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8.72亿元,同比增长5.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7亿元,同比增长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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