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总部职能部门、业务运营
单位,各分公司、基地,及其下属各级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目的及对象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了解和认同;
(二)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尊重资本市场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市场的长期支持。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证券专业人士;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
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资本市场研讨会等;
(三)在公司官网开辟投资者关系专栏;
(四)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五)接待来访、现场参观和座谈交流;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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