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交易标准守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联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人是指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A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H 股股票、以上述股票为基础发行的结构性产品(包括衍生权证)以及可转换或交换成公司股票的非上市证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和法律责任,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上述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
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长或经董事会指定的另一名董事(“指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况,董事会秘书
应当及时通知拟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制止其行为。
第二章 信息申报和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
间将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以书面方式(附件一)报董事会办公室,并由董事会办公室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
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上述
数据和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
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附件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的2个工作日之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
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通知书方式(附件二)通知公司董事长或指定董事(该董事本人以外的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并须经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在书面通知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书面通知
指定董事,并须经指定董事在书面通知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或在董事会会议上,通知各位参会董事。
第十二条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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