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杜绝内幕交易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
控、披露以及知情人登记、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媒介或形式
对外报道、传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除非系履行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义务或已经获得有效授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
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
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利,不得利用相关信息使用本人、亲属或其
他机构和个人的证券账户交易公司的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下属各级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得清偿或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季度、中期及年度业绩报告、业绩快报及业绩预警;
6、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
以上的重大损失,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的 10%;
7、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8、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0、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持
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1、公司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融资的计划,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2、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3、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4、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1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1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18、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9、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界定或公司董事会判定的,
可能会对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情形或事件。
本条所涉及“重大”、“重要”的判定标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标准进行判定。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
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直接或间接接触、获得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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