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6 年 1 月 9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非执行董事,且
独立董事占多数。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监察或者宏观经济等有关知识;至少有 1 名成员具备符合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或者财务管理专长。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能够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题。
(四)严守法纪,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积极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以权谋私。
(六)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伙人在其离职或者不再享有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晚者为准)起计 2 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
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由公司根据需要按照前述规定补充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任秘书 1 名,协助开展工作及与董事会的沟通。审计委员
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承办有关具体事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咨询委员,咨询委员应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有关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等。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外部审计机构”)。
(三)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有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解聘工作,对审计费用提出建议: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二)提议启动选聘或者更换工作,审核审计费用,形成审议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主要包括:
(一)按适用的标准检查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
(二)在审计程序开始前,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的性质、范围及其汇报责任。
(三)根据工作需要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如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任何须采取行动或者须改善的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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