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6 年 1 月 9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称“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 1 名,负责主持提
名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提名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承办有关具体事务。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
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由公司根据需要按照前述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补充委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咨询委员,咨询委员应提名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至少每年对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和组成进行研判,就董事会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以及多元化等方面)、董事对董事会投入的时间和贡献、能否有效履行职责,以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作出评估,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并就为提高董事履职能力需要进行的培训或者任何为配合公司战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根据职位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听取党组织就提名人选的建议。
(四)收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五)就相关机构或者人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征求候选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六)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七)向董事会提出人选建议及提供相关材料。
(八)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提名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组织检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提名委员会意见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五)代表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提名委员会主任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时,由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如有 2 名以上独立董事委员的,由 1/2 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提名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的 5 日内签
发召集临时会议的通知:
(一)提名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二)2 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提出提议的委员应当同时提供审议事项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征集会议所议事项的草案,议案提出人应在会议召开前递交议案及其他有关说明材料。根据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需要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的事项,需履行规定程序后方可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
董事会秘书对有关资料整理后,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呈提名委员会主任。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应至少提前 10 天通知委员并发出会议材料,临时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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