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 月 1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四章 股东......6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6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9
第五章 股东会......9
第一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9
第二节 A 股、H 股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15
第六章 董事会......16
第一节 一般规定......16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19
第三节 独立董事......21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3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25
第八章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27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29
第二节 审计......32
第十章 劳动人事与工会......33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33
第一节 合并与分立......3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4
第十二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36
第十三章 通知和公告......36
第十四章 附则......37附件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附件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简称“有关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下文另有含义外,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和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批复》(国经贸企改〔2000〕154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2000 年 2 月
25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石化
英文: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oration
简称:Sinopec Corp.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邮政编码:100728
网 址:www.sinopec.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6094P
注册登记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177,613,698 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和责任以其认购的股份份额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为中国独立法人,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第十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作用。党组织支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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