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11,999,999,999.94 元
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11,987,328,778.90 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4 年 3 月 12 日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不适用
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如下: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人民币 9,092,737,260.47 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天津 LNG 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 4,500 281 6%
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 187 143 76%
项目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 4,800 1,261 26%
烯提质改造项目
茂名分公司 5 万吨/年聚烯烃弹 900 836 93%
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2 号 1,600 528 33%
EVA 项目
合计 11,987 3,049 -
注: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和茂名分公司 5 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
工业试验装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到期前将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交易。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在北京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上述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 年 10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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