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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4 08:20:39 股吧网页版
中国石化:中国石化H股公告-關於控股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关於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公告

本公告乃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 条而作出。
本公司接获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Deep Development 2025 Limited 作为发行人,中国
石油化工集团作为担保人,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之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H 股股票作为标的股票,发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可交换债券,总金额为 77.5 亿港元,用途为接续到期中长期境外债务(「可交换债券发行」)。
可交换债券发行的详情如下:

债券期限 7 年(2025 年 5 月 20 日起的第 3 年及第 5

年投资者有一次性回售权)

票面利率 0.75%

初始换股价格 6.00 港元

换股期限 由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至(i)到期日前

10 天,或(ii)任何发行人较早赎回日期

前 10 天,或(iii)债券持有人发出赎回通

知日期前 1 天营业时间结束时(以最早者

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已完成簿记定价,尚未完成交割。可交换债券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産经营和公司治理産生影响。
关於可交换债券发行的後续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黄文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
2025年5月1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马永生*、赵东#、钟韧*、李永林#、吕亮功#、牛栓文#、万涛#、徐林+、张丽英+、廖子彬+及张希良+。
# 执行董事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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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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