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中国石化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 号),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0,438,24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99.9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87,328,778.90 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2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400292 号),对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867,264,823.48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为 10,228,173,750.6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述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人在北京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会同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商业银行、保荐人在北京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 324674433828 9,616,654,458.1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02020001040033965 113,640,873.5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 346774483668 4,970,782.4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714678288671 485,496,868.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678278281559 4,604,544.4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667878302014 2,806,223.7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2024 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15,422,591.73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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