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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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5-09
转债代码:110015 转债简称:石化转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石化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2月11日
赎回价格:101.261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2月17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12日)起,石化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
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石化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 A股股票自2014年
12月12日至2015年1月26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
低于本公司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石化转债”,转债代码 110015)
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4.89元/股)的130%(即人民币6.36 元/股),根据《中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首次触发石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石化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对石化
转债的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石化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董事长和/
或董事长授权的一名董事具体办理赎回石化转债的相关事宜。 2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8日和2015年1月29
日披露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石化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
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石化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提示公
告》,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宜向全体石化转债持有人提示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公司于 2011年2月1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
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情况下,如本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将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发布赎回公告,具体程序将按照届时有效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次石化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3
(一) 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1月26日连续30个交易日
中已有 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石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 4.89 元/股)
的130%(即人民币6.36元/股),已满足石化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 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为 2015年2月 11 日,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 2月11日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石化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 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261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4年2月2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15 年2月1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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