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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7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公司一楼报告厅(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8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710,348,0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4.3232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长孙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董事会秘书赵虎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
议案序 出席会议
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
1.01 董事候选人-尹述红 15,706,376,709 99.9747 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01 董事候选人-尹述红 1,061,089,602 99.6271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锋、刘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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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