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云苍
本人作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诚信勤勉的精神,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专委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宋云苍,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
留权,法律硕士,现任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官、办公室副主任,云南李世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1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 10 项,会议期间,本人与公司股东、会计师和法律顾问进行了充分沟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
会 6 次。董事会共审议通过议案 54 项,本人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做到了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文件资料情况;会中认真审查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和审阅意见;会后有效监督执行,确保了董事会决策事项的有效落实。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本人出席会议 5
次。审议通过议案 11 项,重点对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核。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交流与沟通,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出席其他专委会情况。
本人任职后,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本人出
席会议 3 次。审议通过议案 4 项,重点对成立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开展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类 REITs)项目等议案进行重点审查。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本人出席会议 3 次。重点审议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等议案。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出席会议
4 次。本人以勤勉态度谨慎行事、审慎研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再融资 A 股发行、股东三年回报规划、风险持续评估、关联交易、开展类 REITs 项目等 16 项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始终坚持原则,科学理性,依法合规开展审核审议和表决,独立、客观、充分发表审议决策意见,通过与管理层、审计机构的多维度沟通,深入分析议案合规性、风险性及潜在影响,提出意见建议,有效推动决策优化。
本人持续强化专业学习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拓宽知识领域,提升专业素养。6 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云南辖区并购重组及独董制度改革专题培训”,重点强化对新“国九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掌握和运用。12 月,参加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
议”课程培训,通过自学和参加培训,系统提升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深化财务审计、风险管理等专业能力。定期研读行业报告、市场动态,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了解新兴技术、市场动态等,增强对复杂商业问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力求让自己在独立董事岗位上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2024 年 5 月,本人至公司糯扎渡水电站、景洪水电站
和亮塘光伏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围绕现代化治理能力提升、统筹水电与新能源发展、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构建 ESG 责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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