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毅平
本人作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诚信勤勉的精神,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专委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毅平,196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
留权,管理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水电十四局科研设计院副院长,水电十四局科研设计院院长、党委书记,水电十四局科技发展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科研设计院院长、党委书记,水电十四局副总工程师、科研设计院院长、党委书记,水电十四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水电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1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 10 项,会议期间,本人与公司股东、会计师和法律顾问进行了充分沟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
会 6 次。董事会共审议通过议案 54 项,本人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做到了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文件资料情况;会中认真审查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和审阅意见;会后有效监督执行,确保了董事会决策事项的有效落实。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出席专委会情况。
本人任职后,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本人出
席会议 3 次。审议通过议案 4 项,重点对成立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开展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类 REITs)项目等议案进行重点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本人出席会议
3 次。审议通过议案 3 项,重点对 2023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
经理层成员 2023 年度、任期(2021 年至 2023 年)经营业
绩考核结果、薪酬分配及任期激励收入、经理层成员 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进行审查。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参加并主持会议 3 次。重点审议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等议案。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出席会议
4 次。本人以勤勉态度谨慎行事、审慎研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再融资 A 股发行、股东三年回报规划、风险持续评估、关联交易、开展类 REITs 项目等 16 项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始终将加强自身学习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路
径,持续关注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深入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履职行为符合法律规范,能够准确把握独立董事的职责边界和权利范围。2024 年 6 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云南辖区并购重组及独董制度改革专题培训”,重点强化对新“国九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掌握和运用。12 月,参加上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课程
培训。我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拓宽知识领域,提升专业素养。深入学习财务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领域的知识,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了解新兴技术、市场动态等,增强对复杂商业问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2024 年 5 月,本人至澜沧江公司糯扎渡水电站、景洪
水电站和亮塘光伏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围绕现代化治理能力提升、统筹水电与新能源发展、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构建ESG 责任价值模型等方面深入调研,深入详细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参与撰写《保障董监事职权,纵深推进现代企业治理》专题调研报告。通过调研,深入了解澜沧江下游电站的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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