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10月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济钢集团有限
公司(曾用名: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省耐火原材料公司、山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金岭铁矿)五方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于2000年12月29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726230489L。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1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0万股,于2004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于 2006 年 4 月 24 日完成
股权分置改革,发起人股东按 10 送 3 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经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公司 2005 年末总股
本 94,000 万股为基数,公司以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1 股,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
经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公司 2006 年末总股
本 11.28 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1 股,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38,000万股,于2008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公司 2008 年末总股
本 17.336 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2011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发行股份2,222,678,152股,于201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向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新发行股份405,014,360股,向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新发行股份688,123,285股,
于2012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2年2月27日,公司更名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证监许可〔2015〕1480号《关于核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1,984,126,984股新股,于201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公司 2016 年末总股
本 84.2042 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回购公司股份247,700,062 股。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回
购 股 份 247,700,062 股 依 法 注 销 并 减 少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47,700,062 元。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IRON AND STEEL COMPANY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99号,
邮政编码:27110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98,849,554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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