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与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年,2012年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4月19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和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审核,并分别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说明如下:
(一)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5年3月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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