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战略导向,目标分解。结合专业和业务管理逐级分解企业战略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贯穿于专业管理和业务流程全过程,促进企业各项业务高效运转,确保战略目标有效落实。
(二)注重实绩,科学量化。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以实际工作业绩为依据,按照规范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对绩效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三)以人为本,强化激励。坚持公司利益与个人激励相结合、个人工作绩效与公司组织绩效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等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
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授予时业绩考核条件:
2024 年 EVA 不低于 9.05 亿元;2024 年利润总额不低于 93.39 亿元,且利润
总额环比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2024 年 ROE 不低于 3.89%,且不低
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2026-2028 年)
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依据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2026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 2026 年较 2024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7%,利润总额环比增长率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且利润总额达到对标企业前五。
2026 年 EVA 改善值(较 2024 年)不低于 3.9 亿元,且完成中国宝武分解
至公司的目标。
2027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 2027 年较 2024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利润总额环比增长率不
解除限售期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且利润总额达到对标企业前五。
2027 年 EVA 改善值(较 2024 年)不低于 10.6 亿元,且完成中国宝武分
解至公司的目标。
2028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028 年较 2024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9%,利润总额环比增长率不
第三个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利润总额达到对标企业前五且 2026-2028 年至少
解除限售期 有一年达到前三。
2028 年 EVA 改善值(较 2024 年)不低于 19.8 亿元,且完成中国宝武分
解至公司的目标。
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在计算该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净资产收益率考核计算范围。
本期在计算EVA时,股权资本成本率取值5%(与国家部委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在计算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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