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3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 112 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 117 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刘宝军、高祥明、姚林龙董事提议,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
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
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宝武碳业员工持股减资退出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31
同意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碳业”)员工所持宝武碳业 8.2%(或部分)股权以减资方式退出,减资金额不超过 5.20 亿元(最终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准);授权宝武碳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视员工持股退出实际情况,决策员工持股方案的后续安排。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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