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6:14:18 股吧网页版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2,140,596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23,281,365,262股的0.14%。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2,140,5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81,365,262股的0.14%。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通过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154号),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5、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上港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年6月1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