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 2025-00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根据持股比例,在 2025 年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出借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
超过 12 个月;资金出借利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不含日常关
联交易)为人民币 1.25 亿元。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主要为了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出借资金基本情况及主要原因目的
为发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港务”)的资金压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武汉港务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武汉港务提供同等条件下的资金出借。公司拟根据持股比例,在 2025 年向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亿元,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出借利率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出借资金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 11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对外出借资金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在 2025 年根据持股比例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出借资金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详见本公告“五、出借资金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内容。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借资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出借资金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上港集团副总裁王海建先生担任武汉港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武汉港务为上港集团的关联法人,上港集团向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 91 号
法定代表人:彭新磊
注册资本:106492.30204 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32346G
经营范围:港口装卸、仓储、运输、修理、清洗;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港口发展和建设项目的投资;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水下施工、打捞沉船;船舶修理、机械设备维修;金属结构加工;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租赁;黄沙经营;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销售;展览展示服务;物业服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和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经营;停车场服务;水下清淤工程。(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上港集团持有 26.73%股权,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持有 22.27%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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