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8-10-2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信息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充分掌握银行经营信
息,做出科学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中国银监会《股份制商业银行
董事会尽职指引》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报告制度。
第二条 由本行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报送的经营信息报告按照报
告频次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其中定期报告分为季度报告和年度
报告。
第三条 经营信息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分类整理后呈送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各位董事。
第二章 信息报告内容
第四条 季度经营信息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季度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三)季度风险管理报告、信贷运行报告;
(四)不良贷款率、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报表;
(五)各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六)季度资本充足率报表;
(七)附属机构季度经营情况报告;
(八)季度稽核报告;
(九)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报表(含表内、表外关联交易);2
(十)董事会需要的其他季度经营信息。
第五条 年度经营信息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财务报告;
(二)年度决算报告;
(三)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行长年度工作报告;
(五)年度信贷政策指引;
(六)年度稽核报告;
(七)附属机构年度财务报告、预决算报告;
(八)董事会需要的其他年度经营信息。
第六条 即时经营信息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投资;
(二)关联交易;
(三)重大人事、组织架构、薪资和福利政策的调整;
(四)重大外事、宣传、公益活动;
(五)重大违规事故、重大案件和重大诉讼;
(六)重要的改革项目内容及进展;
(七)监管部门下发的监管意见和监管通报;
(八)可能对本行资产和信誉造成重要影响的事项;
(九)引起监管部门或媒体关注,对本行造成重要影响的事项;
(十)高级管理层成员出入境、出差信息报备;
(十一)内部稽核审计报告(重大项目、高管离任等);3
(十二)董事会需要的其他即时或专项经营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报送管理
第七条 重大即时经营信息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其他即时信息
应于事项发生后5 天内报告;季度信息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 天
之内提交,年度信息报告在每个年度结束后两个月之内提交。
第八条 高级管理层应敦促分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的报告内容和
报告频次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经营信息,并应保证报告信息的
真实性。
第九条 总行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收集经营信息。报送相关经营
信息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可指定了解全面情况的
骨干人员作为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经营信息的收集、整理、报
送工作。
第十条 经营信息材料报送采取书面方式,同时提供文件材料的
电子版。经营信息报告前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 总行办公室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传递所收集的各项
经营信息。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管理经营信息报告文件及电子版,
并分类整理后根据需要呈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各位董事。
第十二条 本行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经营信息报告的内容负有
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或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行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