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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18:55:48 股吧网页版
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26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行,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财务信息、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或经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同时,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以及行使《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监管制度、本行章程规定的相关职权。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且不得为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财务、审计、会计或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应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组成和变更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职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会成员资格。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同时董事会应当尽快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补足成员人数。
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机构并设委员会秘书一名,委员会秘书及秘书机构协助委员会履职及运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检查本行的财务与会计政策及实务,审核本行拟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以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审核本行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别关注以下事项: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涉及重要判断的事项;因审计而导致的重大账目调整;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是否遵守会计准则;是否遵守上市地有关财务申报的规则及其他法律规定;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时,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委员会应谨慎审议财务报告中反映出或内部员工、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以及财务报告所作的披露是否一致及公开透明。

(二)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外部审计机构选聘程序,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三)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督导外部审计机构对其审计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审计师讨论审计性质、范畴及有关汇报责任;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监督其执行,确保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其独立性或客观性。

委员会应当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具体包括: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对本行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审阅内部审计定期工作报告及各类审计报告,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线索,关注审计问题的整改,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对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确保内部审计功能在本行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相关职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查监督本行员工举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情况,督促本行公平且独立地处理举报事宜,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七)负责协调经营管理层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内、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审阅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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