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A 股代码:600015 A 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5—2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撤销华夏银行监事会的
议案》和《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前
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行将就修订公司章程事宜
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规定及国有企业
监事会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拟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
司章程,删除与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
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将在本次章程修订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核准生效之日起正式撤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说明
(修订依据)
1. 第一条 为维护华夏银行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股东、 条;
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 《上市公司章程
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指引》第一条。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 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 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二条 本行是于 1992 年经 第二条 本行是于 1992 年经国务院同 本行优先股已全
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21 号文批 部赎回,相应删
〔1992〕321 号文批准成立的全民 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商业银行,依法具有法 除优先股事实性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说明
(修订依据)
所有制商业银行,依法具有法人资 人资格。本行于 1996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条款。
格。本行于 1996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 〔1996〕109 号文批准,依照《公司法》以
银复〔1996〕109 号文批准,依照 发起设立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改制为股份有
《公司法》以发起设立方式增加注 限公司,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
册资本,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 融业务许可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融 登记,领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