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附件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章程后同步生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1 -
第一节 董事会......- 1 -
第二节 董事......- 4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6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9 -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12 -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 13 -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14 -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14 -
第一节 会议的出席......- 14 -
第二节 会议的召开......- 15 -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16 -
第一节 一般事项议事规定......- 16 -
第二节 特别事项议事规定......- 18 -
第三节 书面传签表决规定......- 18 -
第八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20 -
第九章 董事的决议责任......- 20 -
第十章 董事会秘书...... - 20 -
第十一章 附 则...... - 2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行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本行的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履行诚信、忠实、勤勉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
第五条 董事会由 15 至 1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若干
人。其中应包括 5 名以下执行董事和 10 至 15 名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
且独立董事人数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1 名职工董事。本行执行董事以及职工董事总计不得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享有并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本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在履行职责时,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负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应当建立并践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应当符合本行长远利益,有助于提升本行的可信度与社会声誉,能够为各治理主体间存在利益冲突时提供判断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审议购买本行股份后持股总数达到或超过本行股份总数 5%或变更持有本行股份总数达到或超过 5%以上的股东的事宜,并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八)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份或合并(包括兼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制定本行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十)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抵押、对外捐赠、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
(十一)决定董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三)决定聘任或解聘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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