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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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查阅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并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本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该议案所涉及的杨伟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杨伟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杨伟先生的履历和相关资料,了解其职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杨伟先生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如有其他意见,请补充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陈胜华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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